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路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路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防发改报〔2017〕390号)收悉。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路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已通过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企沙镇的城镇风貌,完善企沙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防城港市城市开发建设,推动防城港市城区经济发展和推动城区一体化,同意实施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路面工程。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路面工程。
三、项目代码:2017-450602-78-01-27769
四、项目业主: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地址:防城港市企沙镇城区内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对防城港市企沙镇城区内11条道路进行改造。改造道路总长12801.78米,总面积约19万平方米。项目涉及的11条道路全部属于原址改造,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范围在道路原规划的红线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11条道路现状水泥路面病害进行处理,全段加铺沥青混凝土结构层,并对改造后的路面雨水口及检查井进行加高,改造道路标志标线和路缘石等。改造的11条道路规模如下:
1.北港路。该路起点于企沙一级路附近,终点至德诚大道。道路全长1308.177米,红线宽40米,三幅路,改造路面宽28米。
2.卫东路。该路西起企沙一级路,呈反C型路线,沿线与企沙一级路、兴企路、渔冲路、新港路、德诚大道、支路1、支路2、渔冲路、支路3相交,道路全长3887.64米,企沙一级路—渔冲路段长1187.515米,红线宽23.5米,双幅路,路面改造宽度为23.5米;渔冲路—终点段道路长2700.125米,红线宽12-24米,单幅路,路面改造宽度为6.5-14米。
3.兴企路。该路北起北港路,南至广西金川家苑附近,沿线与北港路、北港大道相交,道路全长1936.819米,红线宽40米,三幅路,路面改造宽度为31米;
4.渔冲路。该路北起北港路,南至卫东路,沿线与北港路、北港大道、新港路支线、支路1相交,道路全长1820.474米,红线宽4-18米,路面改造宽度4-12米;
5.德城大道。该路北起康成码头,南至卫东路,沿线与北港路、卫东路相交。道路全长1502.984米,红线宽40米,三幅路,路面改造宽度为28米;
6.德城大道南段。该路北起卫东路,南至北港卫生院附近。道路沿线与卫东路、新港路支线相交。道路全长223.082米,红线宽11-12米,单幅路,路面改造宽度11-12米;
7.新港路。该路北起卫东路,南至渔冲路,沿线与卫东路、新港路支线、渔冲路相交,道路全长407.937米,红线宽12-20米,路面宽5.5-15米;
8.新港路支线。该路西起渔冲路,东至德诚大道以东,沿线与渔冲路、新港路、德诚大道南段相交。道路全长215.25米,红线宽10-14米,单幅路,路面改造宽度为6-8米;
9.支路1(沙江路)。该路起点与卫东路相交,终点至企沙镇中学附近,道路沿线与卫东路、支路2以及渔冲路相交。道路全长715.011米,红线宽8-15米,单幅路,路面改造宽度为6-10米;
10.支路2(灭资路)。该路起点与支路1相交,终点至卫东路,全长251.771米,红线宽8-16米,单幅路,路面改造宽度为6-12米;
11.支路3。该路起点与卫东路相交,终点至东南部海岸附近,道路全长532.998米,红线宽2.5-16米,单幅路,路面改造宽度为2.5-8米。
七、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886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35.05万元,其他费用759.51万元,预备费799.4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4.48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利用亚行贷款广西西南边境城市发展项目余款1070.3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093.08万元),其余资金为业主自筹。所借亚行贷款本息由防城港市财政局负责偿还。
八、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工程技术方案。
九、请严格执行亚行的采购政策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各项前期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路面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路面工程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868.50万元,所以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等必须进行招标。 2.本表其他栏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招标代理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2018年1月17日 |
责任编辑:陈俊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