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浦北至北流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交通〔2018〕1357号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玉发改工交报〔2018〕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区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有效构建连通粤港澳大湾区新通道,促进区域合作和资源开发,根据《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同意建设浦北至北流公路。
二、项目代码:2017-450000-48-01-000670。
三、浦北至北流公路起于钦州市浦北县城南侧中心村附近,接在建的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经那林、水鸣、亚山、三滩、横山、大桥、石窝、六靖、清湾,止于粤桂交界处的清湾镇龙塘村附近,接广东罗定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
四、项目主线全长约12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全线设置浦北南、那林、博白西、博白、三滩、陆川南、石窝、清湾等8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博白为枢纽互通。同步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博白西、三滩、石窝等3条互通连接线共约13.6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5.30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为27.06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约108.24亿元通过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以及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待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签订的协议和相关规定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
七、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稳妥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管,确保项目公司切实履行好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等责任。
(二)待确定社会资本方并成立项目公司后,依法明确项目法人。
(三)加强以桥址、隧址及特殊地质病害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深化不良地质路段和特殊岩土的处治方案。
(四)根据地形、区域路网及沿线城镇规划,结合交通流量流向分析预测,优化互通式立交及连接线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五)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航道、铁路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备相关手续。根据粤桂两省(区)接线协议,进一步做好与广东省的对接。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600059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浦北至北流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7〕29号)。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四、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北至北流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17〕1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浦北至北流公路投资估算及资本金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18〕757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浦北至北流公路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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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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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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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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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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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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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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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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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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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剑龙 |